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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大型儿童游乐设施安全谁来管?这部法规明确了相关责任

新闻来源:深圳特区报 

       近年来,一种新业态的儿童游乐场在一些大型商场经营起来。综合了科普体验、餐饮休闲、玩具游戏以及索道滑行、攀岩、滑梯等各种项目的游乐场,吸引了大量儿童和家长前往,有些游乐场营业面积达1万甚至数万平方米。然而,记者调查发现,部分有一定危险性的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或存在一定空白。
       6岁女童未系安全锁从3米平台坠落
       9月1日,深圳中小学幼儿园迎来开学,但市民黄先生怎么都高兴不起来。他6岁的女儿菁菁(化名)近日在龙岗区南湾街道一家大型室内游乐场参加“高空拓展滑行索道”项目时发生了意外,从约3米的高处坠落。
       记者从黄先生提供视频中看到,当时菁菁和几名儿童走上项目二层的平台,菁菁戴上了头盔,但没有系上安全锁扣,便从边缘坠落,而地面并没有保护垫。事发时,工作人员就在她的身边。坠落后,菁菁被送往医院,诊断为左侧颞骨骨折(注:颞骨位于头部,共两块,左右各一)。医生建议保守治疗,无特殊处理,但黄先生担心骨折恢复情况,以及未来是否会对孩子有影响。
       事件发生后,黄先生查看了游乐场经营方的营业执照,上面标注有“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这个高空拓展滑行索道第三层有六七米高,对于孩子来说不算高危险吗?”黄先生相继向文体、市场监管等部门投诉,但他们都表示这不属于其监管范围。
       三层平台器械高度可达6米
       日前,记者也走访了事发的室内游乐场。记者注意到,在这一项目门口,商家设有安全提示,写有“儿童身高需达到1.2米以上(含)”“请听从安全员嘱咐,带(戴)好头盔、系好安全带、主锁和动力绳等安全保护设备”等字样。
        游乐场负责人黄女士表示,这一设备并不属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乐场也没有超范围经营。事发时,菁菁刚刚登上二层平台,工作人员还没有来得及为她系上安全锁。“我们也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情况,事发后想办法与家长沟通,也做好自我检查、坚决防止安全管理方面的疏漏。”黄女士说。
       记者采访中发现,这种官方名称为“儿童拓展器械”的大型游乐设施,在我市不少大型商场都可以见到,可以体验空中攀登等乐趣。体验时,儿童身上会系有一个安全锁,防止坠落发生。但这类器械有一定高度,以有三层平台的器械为例,儿童脚踩的最高处可达约6米,整体则更高。各商家做出详细安全提示和一般对年龄或身高做出要求本身,可能也意味其也认识到项目存在一定风险。
       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家长,多数家长认为“在做好保护措施情况下还是安全的”,但也有家长表示对设备的可靠性和操纵的规范性不免担心。“毕竟挺高的,万一没有扣好或者锁是坏的,后果不堪设想。”一位家长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后有新规
       记者了解到,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专业技术性强、危险性大、安全保障要求高的体育项目。2013年5月1日,游泳、滑雪(包括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攀岩被为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儿童拓展器械”这类新兴项目并没有被列入。
        “‘儿童拓展器械’等具有一定风险的新业态还没有特殊规定和要求,反映出法律法规的制定可能具有一定滞后性,但这不等于经营者安全生产责任的减轻。”深圳市人大代表王海龙认为,一方面,针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新事物、新问题,有关政府部门应主动作为,研究制定管理办法,有必要的应出台相关法规规范行业发展。特别是2021年9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明确了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另一方面,经营者也应当充分担负主体责任,取得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防患于未然,并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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