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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特种设备协会





  

印章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协会印章管理,防止误用或滥用印章,特制定本制定。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协会公章、办公室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的管理。

二、印章保管

1.会长掌管本协会公章。

2.秘书长负责办公室专用章保管。

3.会计负责财务专用章保管。

三、印章使用

本协会公章、办公室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原则上专人掌管,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加以盖章。

1.保管公章的专管人,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公章的使用。一旦盖章发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协会公章由专人管理,在加盖公章之时,须确认有会长签名后方可盖章。随后应立即做好事项登记,以便查核。

3.办公室专用章的专管人,在加盖专用章之时,必须确认有秘书长授权签字人员/报告批准人的签名方可盖章。

4.财务专用章的专管人,在加盖公章时,必须确认有单位法人的签章后方可加盖财务专用章。

5.需携带公章外出办事者,必须经会长批准,并要办理签领公章手续,确保公章的安全和严肃性。

6.以上印章的专管人,在未经相关领导同意(签名)或授权签字人签名的情况下,擅自加盖公章的,或盖空白公章给他人的,要进行严肃批评和教育。若造成严重影响和不良后果,将扣发其年终奖金,且在年终考核时不能评“合格”以上等级。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开解除其工作职位,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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