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动态
  >> 行业新闻
  >> 相关信息
  >> 头条新闻
  >> 协会动态
  >> 通知公告
您的位置:首页 ->协会动态 -> 协会动态
 

惠州市特种设备协会 


                秘书处综合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协会秘书处工作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以保证协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凡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规规章和相应的规定外,均需要遵守本制度规。

 

第二章 协会组织结构

第三条 秘书处人员配置。协会秘书处是协会常务理事会的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配置必3-4人开展相关工作。秘书处对会长和常务理事会负责,定期或随时向会长汇报工作。

 

第三章 秘书处职责

第四条 根据协会章程的规定,秘书处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2.协助业务指导部门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特种设备宣贯、培训会,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特种设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推广特种设备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促进企事业单位的特种设备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3.组织交流行业经验,对本行业有关政策法规、经营管理等开展咨询服务。

4.搜集相关特种设备政策法规、技术情报和市场信息。

5.组织经验交流,改进提高协会工作,开展行业经济、技术、学术与行业组织自身建设等方面的互相交流与合作。

6.负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的准备工作,起草会议纪要、对会议决定项负责催办落实。

7.负责会员会籍管理和会费收缴及费用支出的管理工作。

8.负责编制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全年工作总结,定期检查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9.负责会员和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第五条 秘书长岗位职责

秘书长全面负责秘书处的工作,岗位职责是:

1.负责传达落实协会会长、理事会工作精神和相关指令,并跟踪检查秘书处工作人员贯彻落实情况。

2.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主要的人事和财务工作向会长汇报。

3.对以协会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决定、通报、以及规章、制度、计划、总结、专题报告等,进行签发,对协会的收文进行批办。

4.定期组织召开秘书处工作例会,对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随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促进协会工作健康发展。

5.组织工作人员做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会议的准备工作。

6.对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聘用、解聘,及薪酬、补贴标准提出建议,报会长审批。

7.根据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直接管理协会财务,按规定权限审批财务开支,超过权限的初审后报会长批准。

8.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临时事项。

 

第六条 财务(会计、出纳)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关于财经税收方面的政策规定,熟悉会计岗位应知应会的业务。

2.认真审核各种票据,及时对账,确保财务支出合规合法。按月编制会计报表,向领导正确反映资金运转情况。

3.认真编制会计凭证,做到凭证填写齐全、清晰、准确。

4.如凭证需要调整,又涉及到现金和银行时,必须由会计、出纳两个人盖章。

5.负责每月社保购买、增减员手续办理,及社保相关证件年检。

6.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考勤管理。

 

第七条 培训管理岗位职责

1.为协会提供各岗位培训的全方位建议,及时做好业务的培训。

2.配合协会制定的详细的培训方案与计划,整理、汇总、归档各类培训资料。

3.组织作业人员开展相关培训活动。

4.做好培训记录,跟踪培训效果反馈,建立和完善员工培训档案,提出针对员工培训的改进意见。配合协会各部门的工作,安排好内部员工的日常培训工作。

5.完成协会工作、培训计划。

 

第五章 考勤制度

第八条 出勤时间

1.除法定节假日外,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休息。

2.员工工作时间:8:30-1200  14:00-18:00

3.如工作需要,所以员工应同意加班。

 

第九条 休假请假规定

1.协会员工应该按照规定时间准时上下班。

2.员工有事不能准时上下班者需向协会领导请假。

3.请产假须附区县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产假期间,协会给予员工基本工资。

4.男职工配偶生育,可给陪产假5天,其它带薪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

5.员工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的可电话向秘书长请假,超过一天以上七天以内的请假,员工需书面请假条,报秘书长批准。七天以上的请假需报会长批准。

 

第六章 财产管理制度

第十条 财产物资是保证协会工作顺序进行的物质基础。为管理好协会的财产物资,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财产物资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

2.协会的任何财产不得破坏和丢失,不得归个人私有,坚决杜绝浪费和损失。

3.实行财产物资管理负责制。坚持“谁保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秘书处是财产物资管理的职能部门,秘书处办公室是财产的主要负责人。

4.严格执行财产损失赔偿制度。坚持“谁损失、谁赔偿”的原则,对于非正常损失的,按原价格进行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加倍惩罚。

 

第十一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惠州市特种设备协会

                                


粤公网安备 44130202001116号 粤ICP备16017183号-1 © 2015-2025 惠州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All Rights Reserved